为了清理本单位历年遗留下来的财务长期挂账的债权、债务问题,经研究决定,从本公告之日起,相关单位及个人如能提供相关凭证或票据(含收条、欠条),限2025年4月19日之前,带齐相关票据等资料前来寻乌县长宁镇石圳大道8号(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寻乌分中心财务股)办理清算手续。超过期限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特此公告!
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寻乌分中心
2025年3月19日